我的数字资产的信息保密吗?(二)哪些数字资产需要交换?
作者:李美娜,中国律师/税务师
CARF对加密资产的定义如下:包括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(DLT)或区块链的数字价值表示,如加密货币、稳定币、某些NFTs(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的NFTs)。
其中需申报资产(Relevant Crypto-Assets)包含:
- 比特币、以太坊
- 隐私币(门罗币)
- 稳定币(USDT等)。可以理解为,稳定币的一部分(属于下面“2.特定电子货币产品”的)按照CRS申报,剩下的按照CARF申报。
- 加密衍生品。对于按照加密资产形式发行的衍生品,按照CARF申报,例如杠杆代币、期货合约代币化产品。对于投向加密资产的传统金融衍生产品按照CRS申报。
- 投资型NFT。例如可分割的房产NFT,金融NFT。
但是在“加密资产”中,有三种类型是明确不需要申报的:
- 中央银行数字货币(CBDCs)。它等同于传统法币。例如数字人民币(e-CNY)。
- 特定电子货币产品。它具有单一法币锚定,受监管可随时按面值赎回等特征。例如PayPal发行的1:1美元锚定稳定币。
- 不能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的加密资产。这需要平台来证明没有支付/投资功能。例如游戏金币、封闭生态积分。
但是尽管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和特定电子货币产品不需要做CARF申报,但却需要做CRS申报。 监管真空并不存在。这些细节后面会有详细表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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